丈夫给小三钱都备注了自愿捐赠还能要回吗?
在婚姻关系中,发现丈夫给小三转账并备注“自愿捐赠”,妻子往往感到愤怒与无助,而从法律角度看,此类款项并非必然无法追回。
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我国婚姻财产关系的基本制度。依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。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,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,知识产权的收益,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(特殊情况除外)等,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。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“自愿捐赠”名义转给小三,这种行为侵害了妻子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。例如,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由夫妻双方共同努力所得,丈夫却私自将部分积蓄转给小三,妻子作为财产共有人,有权对这种未经同意的处分行为提出异议。
从法律行为效力层面分析,丈夫给小三转账备注“自愿捐赠”,该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。公序良俗是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统称,婚姻关系强调忠诚与专一,在此基础上的夫妻共同财产处分应符合道德规范与社会常理。丈夫基于婚外情关系向小三进行财产赠与,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,冲击了正常的伦理道德观念,有违公序良俗,此类赠与行为在法律上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。即便有“自愿捐赠”备注,也无法改变行为本身的违法性与违背道德性。
实际案例中,类似情况法院多支持原配追讨财产。如某地一案例,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,多次以“自愿捐赠”为由向小三转账,累计金额达数十万元。妻子发现后诉至法院,提交了转账记录、丈夫与小三的聊天记录等证据,证明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以及财产转移事实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的行为无效,判决小三返还全部转账款项。这表明,只要证据充分,即便有“自愿捐赠”备注,受损方的权益依然能得到法律保障。
要成功要回款项,关键在于证据收集。妻子首先需保留好丈夫给小三的转账记录,明确转账时间、金额、备注等信息;同时,尽可能获取能证明丈夫与小三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证据,如亲密照片、聊天记录、通话录音等,这些证据相互印证,可形成完整证据链,有力支撑妻子主张丈夫赠与行为无效,要求小三返还财产的诉求。
尽管丈夫给小三转账备注“自愿捐赠”,但基于夫妻共同财产权益保护以及公序良俗原则,妻子在掌握充分证据前提下,通过法律途径大概率能够要回被擅自赠与的款项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如果后续你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打算,比如想了解起诉的具体流程、如何寻找靠谱律师,都能跟我讲讲,我会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和建议。
上一篇: 海口离婚时妻子能否查询丈夫到底有存款?
下一篇: 海口女方可以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?